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享譽港台且為多名大明星喜愛的西門町知名滷味店「上海老天祿」,被仁濟院提告該店位於台北市成都路的原址建物有一部分約16坪,包含樓梯與廁所的建物屬於私立台北仁濟院所有,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老天祿應拆除該建物並將占用部分土地返還予仁濟院,及占有期間的184萬2338元,及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按月給付2萬7257元,老天祿一審判決後即拆除建物並返還占有土地,但就返還不當得利上訴二審;高院今(3)日駁回上訴,老天祿須返還不當得利。老天祿可上訴。
仁濟院起訴主張,仁濟院出租土地給老天祿蔡家作為建物之部分基地,訂有租賃契約,租期至107年5月31日止,之後雙方於期滿後未再訂立租賃契約,自107年6月1日起已無租賃關係存在。建物無權占有面積48平方公尺、5平方公尺(共約16坪),蔡家一審判決後已於113年10月15日拆除該建物並返還占有土地。
仁濟院同時主張,蔡家自107年6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應按該土地申報地價年息8%計算之金額返還,請求蔡家給付107年6月1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共184萬2338元本息;及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每月2萬7257元本息。
蔡家就返還不當得利的部分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該土地位處西門町商業繁盛地區,老天祿蔡家就成都路56號、56號後面建物合併使用而經營知名之「上海老天祿」,周邊機能完善、交通便利、商業活動明顯等情狀,認仁濟院請求以該土地申報地價年息8%計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應屬允當。
該數額亦未超過蔡家所稱西門町商圈每月每坪為3000元至5000元之租金行情,故蔡家辯以:該土地為袋地,利用價值極低,仁濟院以該土地申報地價年息8% 計算不當得利過高云云,並不可採。
合議庭審認,仁濟際得請求蔡家給付184萬2338元,及自113年3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10月15日止,按月給付2萬7257元,暨自各期給付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是蔡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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