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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秘帳追回劉冠軍犯罪所得1.9億 侵占公有財物罪逾追訴時效不起訴

發表日期:2026 / 06 / 04
國安秘帳追回劉冠軍犯罪所得1.9億 侵占公有財物罪逾追訴時效不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安秘帳案中國家安全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機密經費,被偵辦涉貪污罪侵占公有財物,劉冠軍潛逃境外,由於追訴時效已期滿,士林地檢署5月7日偵查終結,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不過,劉的犯罪所得,則於偵查中依法變價並追徵1億9555萬5977元。

劉冠軍自83年起利用擔任國安局出納組上校組長,管理「奉天專案」經費機會,侵占孳息1億9220萬7元購買豪宅與炒股。89年9月他因恐犯行曝光,搭漁船偷渡潛逃出境。軍高檢於同年9月28日發布通緝,後由士檢接手。因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之追訴權時效25年又85日,已於114年8月14日期滿,檢方於今年5月7日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

不過,本案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士檢依10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沒收規定,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111年4月裁定准予沒收確定後,陸續辦理相關變價及追徵程序。

士檢針對劉冠軍名下上市股票,依法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士林分署於112年間完成股票變價,含減資款及股票股利,得款1億4081萬879元;另加計其銀行帳戶存款1257萬98元,合計追徵1億5338萬977元。

此外,劉冠軍以犯罪所得3815萬5000元購置之台北市不動產,依刑法第38條之3第1項規定,於沒收裁定確定時即移轉為國家所有。士檢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辦理拍賣,於113年7月間以4217萬5000元拍定。變價拍賣及追徵價額,總計得款1億9555萬5977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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