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富丞/綜合報導】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銘綠能〞,股票代碼:3018)去年114年6月27日因承攬「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14車站土建、水環工程」之機電工程,遭業主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昇營造〞)提示二張履約保證及預付款保證用銀行本票,以致發生退票情事,影響金融機構往來與企業商譽甚鉅,並導致公司股票改列為全額交割股,隨後雙方展開長達近一年的相互法訴與求償。
近日,由隆銘綠能執行長樊方智 與知名律師蔡惠子代表雙方斡旋,歷經近二個月的協商,今日(115年6月4日)終於在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達成雙方和解筆錄(視為終局判決)。
隆銘綠能將依據和解筆錄履行相關和解條件後,取回二張保證用銀行本票,再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註銷退票紀錄;歷時近一年的雙方重大爭議將有望平和落幕,後續隆銘綠能將儘快申請恢復上市股票正常交易,以保障全體股東權益。
原始新聞來源 隆銘綠能與宏昇營造達成和解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