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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專欄】請重新認識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

發表日期:2025 / 06 / 17
【張亞中專欄】請重新認識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

張亞中/孫文學校總校長

民進黨主張廢除監察院,並非一朝一夕之事,但並不受全民支持。但是,近期在立法院藍白兩黨聯手推動修憲下,「廢除監察院」案有可能成為成案,立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因為這不僅牽涉一項機關的存廢,更可能動搖中華民國立國精神中最重要的一環——三民主義體系中的五權憲法。

多年來,社會大眾對五權憲法的理解與認同日益淡薄。民國84年(1995年)政府宣布廢除「考三民主義」,民國94年(2005年)高中課程正式取消三民主義教育,從此孫中山思想在校園中幾近絕跡。年輕世代對孫中山理念不再熟悉,對五權架構的憲政設計自然難以理解。而今日,竟有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響應民眾黨推動「廢監修憲」案,這反映的,不僅是制度認同的流失,更是政黨對立國理念的模糊與動搖。

在此,我希望重新介紹國父孫中山先生對五權體制的深刻設計,幫助社會重新理解其中的憲政智慧。

一、五權憲法:比三權更完善的制衡與分工

孫中山先生首創五權憲法,他曾明言:「五權憲法是我首創的,古今中外無人提出此概念。」他所設計的五權體系,不是對三權分立的否定,而是對其補強。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再增設考試權與監察權,目的就是解決傳統三權制衡無法涵蓋的缺陷,讓國家機器更有效率、更具公正性。

為什麼要多出這兩權?因為若由行政權主掌考試,就容易淪為任人唯親;若由立法機關執掌監察,就可能演變為國會專斷。將考試與監察獨立設院,不但體現制衡,更展現「專責分工」的理念,使這兩項制度發揮真正功能。

孫中山先生以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為基礎,肯定古代考試與彈劾制度之價值。他指出:「古代的彈劾權獨立存在,即使皇帝有過失,也有人敢直言諫諍。」這是一種忠直與骨氣的制度保障。而獨立的考試權,則可保障唯才是用,使真正有德有才的人為民服務。

二、「權能區分」:人民作主,政府有能

孫中山另一項極具前瞻性的政治理念,是「權能區分」。他區分「權」為人民的權利,「能」為政府的治理能力。民權與治權分立,構成現代民主政體最核心的設計。

人民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四權」,是政府正當性的來源;而政府則負責「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是治理國家的專業分工。

孫中山先生打了一個很形象的比喻。他把政府比作一艘大輪船,而人民就像是這艘輪船的駕駛員。輪船有強大的馬力,這就像政府擁有的五項治權——可以推動國家向前。但人民的政權,就是這艘船的方向盤,掌握著整個船的航向。正如駕駛員控制輪船一樣,人民有權指引政府的方向。只有這樣,政府的強大能力才能真正服務於人民,而不會成為一種壓迫的力量。

三、改革不等於廢除,制度失靈應當修補而非推翻

孫中山先生是了不起的。他一方面希望政府能夠成為一個為民服務、有能力的政府,但是為了防止政府不至於濫權腐化,並真正由人民做主,除了主張在「選舉」外,還增加了「罷免、創制、複決」其它三權,這是人民把輪船緊握在手上;並在「行政、立法、司法」三院外再增加「考試、監察」兩院,這是讓輪船本身的機器設計有可控功能。這種雙軌的監督機制,正是五權憲法最特殊之處。

當前監察與考試兩院確實存在運作沉疴,包括人事不當與職能未發揮。但問題不在制度本身,而在人謀不臧、機制未善。制度若有缺失,應當檢討修正、調整人事與職責,而非簡單粗暴地將整體架構推翻。

西方偏重「小政府」,重在防權;而東方文化傳統則強調「有為政府」,講求治理與服務效能。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設有監察與考試兩權的五權憲法,正好結合了監督與治理、制衡與分工,是一套更貼近本土需求的制度設計。

我們要問:如果我們的社會對政府仍有諸多不滿、貪腐與無能仍屢見不鮮,難道此時最需要的不是更強而有力的監督機構?怎能反而選擇將其廢除?

五權憲法不是歷史的遺物,而是中華民國立國精神的體現;不是過時的包袱,而是當前更需要強化的制度。希望國人能夠自豪於五權體制,守護這份制度遺產,讓考試與監察權更能獨立與強化,這才是實踐民主憲政的積極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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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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