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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試辦停車15分鐘計費機制 林祈烽肯定帶動觀光經濟發展

發表日期:2025 / 06 / 17
台中試辦停車15分鐘計費機制 林祈烽肯定帶動觀光經濟發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員林祈烽日前指出,台中市停車場時有「高收費、無上限、亂計費」,影響市民停車權益與城市觀光經濟發展,呼籲市府應提出具體對策。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提升停車收費彈性與公平性,宣布即日起在部分民營停車場試辦每15分鐘計費機制。對此,林祈烽今(17)日回應,肯定市府作法,並表示若收費新制試辦成效不錯的話,期待市府能與其他民間業者積極協調共同響應。

交通局指出,新措施適用於使用非現金支付的車位,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鐘為計費區間,目前配合試辦的停車場業者,共涵蓋5處停車場、131個停車格,維護民眾停車的權益,停車服務更貼近民眾需求。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以發展公共運輸為主軸,停車場使用屬於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自行評估提供優惠方案(如每日停車費上限),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目前機關核定費率以每半小時不超過50元為上限,避免業者提出過高不合理的停車費率。

葉昭甫指出,台中市民營停車場計價區間多數以半小時為計價單位,為讓民營停車場收費更具彈性,提供友善停車環境,台中市創6都先例,試辦部份非現金交易的民營停車場,即日起,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區間機制,可減輕短暫停車需求民眾的負擔。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目前已協調民間業者「城市車旅」響應參與試辦收費新制,於一中商圈的一中一站、一中二站、公益商圈的公益站、新光遠百商圈的惠來站、水湳園區的西安站等5站實施,停車第1小時後,以15分為計價區間機制,合計共131格停車格位。

林祈烽表示,現今停車場幾乎都有智慧進出場設備管理,停車第2小時起以每15分鐘計費,設備上應可支援,不但可以避免業者溢收停車費,更能符合民眾停車需求,也有望提高停車場周轉率與使用率。若收費新制試辦成效不錯,市府也可與其他民間業者積極合作,讓台中市停車收費更加合理,亦能帶動與觀光經濟與城市發展。

交通局說明,台中市已營運的公有停車場總數共345場,民營停車場合法登記有611場,要求各停車場張貼費率說明告示牌,請駕駛人留意現場公告;停車場業者若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依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依規定收費,勿心存僥倖。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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