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年近40歲的陳姓女子,騎機車因2度超速、多次違規停車及未繳納停車費等,被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16筆罰鍰,金額合計新台幣1.2萬餘元。另外又因欠繳機車停車費5筆,金額350元;滯納汽車燃料使用費1筆,金額450元。民國113年起,陸續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總計移送22件,應繳納金額為1萬3000餘元。新北分署表示,扣押陳婦銀行存款及薪資不成。考量婦人經濟困境,採取寬緩執行措施,同意她辦理分期繳納,每期繳納1000元。
新北分署表示,推動「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陳婦因多次交通違規被裁處罰鍰,找到工作後,也親自到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由於月薪不高,還需長期照顧2位至親,願配合將名下機車,交給新北分署查封,再申請分期繳納。考量婦人的經濟困境,書記官同意辦理每期少額的分期繳款清償計畫。
新北分署表示,扣款銀行、薪資不成後,婦人主動於5月26日,親自到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由於剛找到長照工作,薪資不高,又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還需照顧中度身心障礙及重病就醫中的母親。每月要支出龐大的醫療費及照護用耗材費,已令她喘不過氣。而同樣患有中度身心障礙的胞兄,現在雖安置於養護中心,但也要負擔照護費用,也更讓她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依規定繳納停車費,並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免遭受裁罰。萬一被移送執行,亦應勇於面對,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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