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遭檢舉在立委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助理費」,替該物流公司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修法的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經台北地院6月4日裁定羈押禁見,陳提起抗告;高院今(17)日裁定駁回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被告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犯罪嫌疑 均屬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
且本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又無其他侵害更小手段得以確保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而於6月4日裁定羈押禁見,核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提起抗告主張其不符合羈押要件、原裁定理由不備云云,均不可採。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北檢的聲押理由為,被告陳歐珀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廉查出,一艘德國籍貨輪於107年停靠在基隆港東碼頭時,不慎撞上聯興公司的貨櫃與機具,導致業者受有重大損害,因當時「商港法」的舊法未把私人貨運公司列為管理範圍,聯興公司因而請託時任立委的陳歐珀協助修法。
聯興公司疑似從107起每個月替陳歐珀支付5萬元助理費,另每月給付5萬元到人頭帳戶供陳運用,換取陳歐珀利用立委職權,在立法院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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