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雄分署清查資料顯示,陳姓男子平日頻繁進出高速公路並停放路邊公有停車格,其單筆ETC通行費金額僅介於28元至262元不等,單筆停車費則多落在15元至260元之間。
然而陳男在收到繳費通知後,卻遲遲未依法繳納,導致每筆欠費因逾期未繳,被主管機關依規定另外加開每張300元的交通罰單,累積下來共狂收146張罰單。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及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於今年初將陳男名下這299件積欠的交通案件,正式移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進行強制執行。
高雄分署多次寄發催繳通知書給陳男,但對方始終態度消極,未予理會。執行人員眼見催繳無效,便依法清查其名下財產,發現其銀行帳戶內仍有存款,隨即核發扣押命令,並同步前往陳男位於高雄市區的公寓訪查。
雖當下未能與陳男碰面,但仍留下通知書。陳男家屬得知其存款遭扣押,又見到書記官親自找上門,數日後便趕緊前來高雄分署,代陳男將總計約7萬元的欠費與罰款全數清償完畢。
分署也在確認款項入帳後,隨即撤銷對其銀行存款的扣押,順利為國庫追回這299筆積欠款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繳ETC通行費及停車費,除須補繳原費用外,每筆還會被處以300元罰鍰。
陳男原本僅需花費15元或28元的微小支出,卻因一時疏忽拖欠,導致每張罰單金額都比原始規費貴上數倍,甚至貴達20倍之多。
高雄分署提醒,ETC通行費與停車費雖屬小額費用,但均為支應國家公共建設與維持道路秩序的重要財源。未繳納挨罰300元後,原本該繳的停車費及通行費並不會因此免除。
民眾若確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可主動向分署洽詢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對催繳通知置之不理,以免名下存款、薪資,甚至動產、不動產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