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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文指賴清德夫人新購聖荷西豪宅 法官認未讓人心生畏懼與恐慌不罰

發表日期:2026 / 06 / 21
網路發文指賴清德夫人新購聖荷西豪宅 法官認未讓人心生畏懼與恐慌不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鄧姓男子在社群網站貼文指稱「恭喜賴清德總統夫人吳枚如女士新購聖荷西億元豪宅一棟4廁1游池」等文字,遭新北市警汐止分局以違反社維法之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裁處,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鄧男貼文尚無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可能,裁定不罰。可抗告。

警方移送指稱,鄧男於5月1日23時54分許,分別透過社群軟體「Threads」、「Facebook」,並以其所使用的這些社群軟體註冊帳號「phil.den」及「Phil Den」,張貼轉傳不詳人士所製作之圖文,內容為豪宅照片加註「恭喜賴清德總統夫人吳枚如女士新購聖荷西億元豪宅一棟4廁1游池」之文字,涉嫌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涉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違序行為。

法官審理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所定的非法行為,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該散佈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為本條規範對象。

警方移送鄧男涉有發文的行為,無非是以社群軟體帳號「phil.den」及「PhilDen」所發布的圖文為其論據;但是鄧男並未到案說明,客觀上並不能排除這些帳號之使用者除了被移送人之外另有其人之可能。

且圖文內容指稱總統夫人購置豪宅等情並非事實,然我國總統及其家人之名下財產均已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進行申報,並刊登於監察院廉政專刊,以供隨時查證,則人民是否會因系爭圖文之內容而對總統及其家人財產來源產生不信任感,甚而轉化成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誠屬有疑。

法官認為,移送機關並未就這些訊息內容有何造成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及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等情形具體舉證說明,自不得徒憑被移送人張貼這些圖文之事實,即謂其有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之非行。因此不符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的構成要件,裁定不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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