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新北「蔡金木宅」文化資產保存案,審議結果正式出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二十二)日表示,該案經建物所有權人申請為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市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法定審查,經本月8日文資審議會審慎評估後,因相關文資價值未達法定審查基準,決議不指定古蹟,亦不登錄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
新北文化局指出,蔡金木宅原建於公有土地,後續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原農田水利會)出售予私人,進而產生屋主與地主間的私權糾紛。該建物原本預計於去(114)年6月由法院確定強制執行拆除,但在拆除前夕,接獲賴姓女士提出房屋稅籍證明,並以建物所有權人身分申請文資保存。
文化局當時依法受理申請並公告該建物為「暫定古蹟」,同時請法院在審議程序完成前,暫緩執行拆除作業。為充分釐清申請內容並調閱相關文史資料,文化局先前已延長文資審議期間,將暫定古蹟期限延至明(23)日截止。
為求審慎並兼顧相關人等權益,審議過程中,新北文化局均給予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同等且充分論述意見的機會。然而,文資委員就申請人所提的事證進行全面檢視後,認為該建物的建築形式與材料現況,並不符合「二戰末期決戰型住宅」之特徵,且建物歷經多次增修建,已難以辨識原始工法與技術,無法證明為二戰末期興建。
此外,針對申請方提出蔡家與建物對在地文史的影響,文資委員評估後認為,蔡家及該建物對於地方水圳維護或煤礦產業的歷史貢獻上,僅呈現「地理位置相近」,建物的歷史功能和人物貢獻無法呈現高度關聯性,因此判定不符合法定審查基準。
新北文化局強調,本案皆依《文資法》規定踐行法定審查程序,專案小組已就建物的歷史、藝術、科學、人物及自然等價值作成綜合評估,最終由審議會做出決議。隨著不予登錄的決議落槌,該案暫定古蹟的身分也將於明日正式失效。
原始新聞來源 限期前拆除! 蔡金木宅文資審議結果出爐 新北決議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