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志成/新北報導】
暑假打工旺季即將到來,許多青年學子想利用假期賺取零用錢、累積社會經驗。新北市勞工局(二十二)日提醒,工讀生的勞動權益與全職勞工無異,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局特別提出過去發現的真實違法案例,呼籲工讀生注意自身權益,切勿被雇主「未滿單周40小時不算加班」的話術蒙騙。
新北勞工局舉例,工讀生「小明」在某連鎖飲料店按時計薪打工,平常周一至周五上班、每日工作6小時。因周末店內人力不足,老闆要求小明在周六(休息日)到店加班4小時。不料發薪時,雇主卻以小明單周總工時僅34小時、未達法定40小時上限為由,拒絕依加班費標準給付周六的工資。小明多次反映未果,憤而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工局對此說明,部分雇主誤以為工讀生只需依出勤時數給付基本時薪,但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單周內應排定1日例假(原則上不可出勤)及1日休息日。一旦勞工單周出勤達第6日,該日即視為休息日出勤,雇主必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以加班費標準計給當日出勤工資。
勞工局進一步提供工讀生「加班費計算式」: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應以時薪的3分之4倍(約1.34倍)計給;第3至8小時,以時薪5分之3倍(約1.67倍)計給;第9至12小時,則以時薪8分之3倍(約2.67倍)計給。以小明為例,周六出勤的4小時中,前2小時應打75折(加給3分之1),後2小時則應加給3分之2,雇主若少給就是違法。
為確保勞工法定權益,新北市勞檢處每年皆會實施「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勞工局指出,114年度專案檢查中,發現雇主違法態樣「未依規定計給加班費」占大多數。暑期工讀告別被凹 新北勞工局教你加班計算式。
原始新聞來源 暑期打工防被凹! 新北勞工局揭露連鎖店違法案例 教你算加班費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