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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感化詐團?他瞎扯放平安符「讓詐團去廟裡懺悔」被抓包

發表日期:2026 / 06 / 26

台南男子阿茂被控於去年4月間與詐騙集團約定,以出借帳戶3日可獲報酬12萬元為條件,將名下2個帳戶的金融卡放置在住家花盆上,由詐團成員取走後再告知密碼。詐團隨後利用這些帳戶誘導3名受害者匯款,總計詐得23萬餘元。

阿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原意是想抓出詐團成員,因擔心家人安全受威脅,才將卡片放在花盆,並強調有在花盆內放置媽祖平安符,希望詐團成員能去廟裡懺悔。然而台南地院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詐團清楚表明租用帳戶的報酬,阿茂不僅回覆訊息,還主動提供地址,對話過程平順,並無威脅或恐嚇文字,顯示是以利相誘。

法官認為阿茂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釣魚說法,反而容任詐團利用帳戶犯罪,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的主觀犯意及客觀犯行。最終依幫助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前者得易科罰金15萬元,後者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另一起案件中,台中一名葉姓婦人點擊不明連結後,與自稱「林梓涵、力智官方主管」的帳號成為LINE好友,對方誘騙她透過「線上用戶GO」網站投資獲利。葉婦輕信後先後以現金面交1913萬及190萬元,合計2103萬元,驚覺受騙後報警。

葉婦配合警方設局,以再交付110萬元為由約出車手。詐團派出黃女持偽造「力智投資公司理財存款憑據」與葉婦面交,另有吳男在旁把風,埋伏員警當場逮捕2人。刑事庭依詐欺取財未遂判處黃女1年有期徒刑,監控手吳男7月並緩刑2年。

葉婦不甘損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黃女賠償2103萬元。黃女堅稱當天才加入詐團,不認識其他成員也未領取報酬。民事庭認定葉婦遭詐騙發生在事發前一個月,無積極證據證明黃女有參與其中,最終駁回葉婦之訴,2103萬元恐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