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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偷拍案 常如山等3人對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 移審仍羈押禁見

發表日期:2026 / 06 / 27
愛爾麗偷拍案 常如山等3人對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 移審仍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知名連鎖醫美集團愛爾麗爆出的偷拍案,經新北地檢署依無故攝錄性影像罪而兒少性剝削等四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蔡姓會計等5人,並對常如山求刑14年;在押的常如山等3人移審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他們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

新北院合議庭裁定指出,常如山等3人所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訊問後,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3人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拍攝少年性影像等罪,犯罪嫌疑均重大。

另被告常如山身為愛爾麗集團之實質負責人,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巨大影響力,且處理公司事務工作期間,仍有接觸相關證人之可能性;被告謝金亨為實際裝設、拆卸監視器之人,所為之供述與其他共犯仍有出入之處;被告張元齡前曾將其與他人手機內對話紀錄刪除之情。

所以,被告3人均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可能性,合議庭依比例原則衡量被告防禦權之行使、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公共利益之維護、本案犯罪情節、發現實體真實之利益等後,認被告3人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起訴指出,常如山前係愛爾麗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現仍為愛爾麗公司之實質負責人,劉貞華則前係愛爾麗公司之總經理,自114年12月31日起為代表人, 張元齡為常如山特助,蔡女為愛爾麗公司支出會計,謝金亨係長年為愛爾麗公司配合的弱電廠商。

常如山、劉貞華共同經營愛爾麗公司,愛爾麗公司是台灣規模最大、最具代表性之連鎖醫美集團之一,於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等地設有分店。他們均知悉愛爾麗醫美診所客戶包含未成年之少年,且於愛爾麗醫美診所接受療程之成年或未成年客戶,均有可能在診間內更衣或裸露身體隱私部位。

常如山等人竟共同自108 年起至114年12月24日前,分別在該公司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台中崇德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新北林口店診間角落裝設似偵煙器外觀之偽裝型監視器,竊錄愛爾麗診所這些分店消費者的面容,及他們個人身分之更衣或裸露胸部、下半身等身體隱私部分以及診間非公開活動之影片。

之後,因某被害人於115年5月1日16時30分許,在愛爾麗醫美診所新北板橋店診間更衣欲進行療程時,發覺診間天花板角落裝有似偵煙器外觀的偽裝型監視器,於是報警處理,常如山、劉貞華及張元齡立即指示謝金亨拆除新北板橋店之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並刪除主機儲存影像。

又因這名被害人於5月2日在社群軟體Threads發文,常如山、劉貞華及張元齡見狀後,立即聯繫指示謝金亨立即至台北松江店、台北忠孝店、台北站前店、新北永和店、新北新莊店、新北板橋店、桃園中正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拆除偽裝型監視器。

謝金亨的楊姓配偶及兒子,則共同陪同謝金亨於5月1日至3日間至愛爾麗診所各分店,協助拆除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湮滅、隱匿本案之重要證據。經警方於 5月3日23時40分許,至愛爾麗診所台中崇德店前拘提謝金亨,而循線查悉。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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