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賴姓5億高中生與土地代書之子夏朝源的「婚姻」,在夏男涉偽造文書判刑入監後,賴母提出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今(18)日宣判,法官以婚姻欠缺結婚之實質要件,判決婚姻無效。夏男將因法院判決失法遺產繼承權,可上訴。
這起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之訴是由賴姓高中生的生母提起。賴母主張,夏男與賴姓高中生間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之關係無效,為被告夏男所否認,兩造間就上開法 律關係是否無效有爭執,足致賴母取得賴姓高中生遺產繼承應繼分比例之法律上地位處於不安狀態,此不安狀態得以確認判決加以除去,因此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堪認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法官審理認為,夏男與賴姓高中生於112年5月4日在台中市北屯區戶爭事務所辦理同性結婚登記,賴姓高中生並於同日死亡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卷內戶役政資料、結婚登記申請資料、賴姓高中生之相驗屍體證明書可稽,堪信為真實。
不過,法官認為,依卷內證據資料顯示,被告夏男與賴姓高中生在結婚登記前之未見有男女朋友關係之互相愛慕之情,在辦理結婚登記當日整體互動情形,亦無任何親密言語或舉動,二人互動疏離、陌生,甚至在當辦妥結婚登記,在戶政事務所時,均未感受二人有何如一般新婚夫妻喜悅之情,難認被告與賴姓高中生間具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該婚姻欠缺結婚之實質要件。
又該結婚書約上簽名之2名證人,均未親見親聞賴姓高中生確有結婚真意,難認其等為適格之結婚證人,該婚姻亦不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4條所定「應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法定要件。
法官斟酌上情,認被告夏男與賴姓高中生於112年5月4日依司法院釋字第748 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所成立之永久結合關係,具有無效事由,原告賴母請求確認該關係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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