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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爐碴案 郭再欽共10年8月

發表日期:2026 / 06 / 29
學甲爐碴案 郭再欽共10年8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學甲88槍槍擊案的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因另涉及學甲爐碴案,台南地檢署經過3年偵查,於111年12月12日偵結起訴,台南地院經過4年半審理後,今(29)日宣判,郭再欽被依違反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應執行8年6月。另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此案源於104年明祥馨公司違法在學甲區將軍溪畔的大灣段農地、學甲工業區興業段土地違法填埋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不過,105年曾因認定所填爐碴為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處分不起訴。

但108年經地方里長及民意代表檢舉,南檢分案重啟調查,先後由檢察官謝欣如、陳鋕銘承辦。其中,新檢舉部分的農地,經謝欣如挖驗確實有填埋電弧爐爐碴;經陳鋕銘接手後,因同時偵辦後壁區爐碴案,發現後壁案的涉案人賴榮添,也是學甲案的關係人,兩案有密切關聯性。

因事隔10年,前案證物均經發還當事人,檢方於是以兩案的原始卷宗為起點,重行全面調取並比對分析後,發現涉及後壁區爐碴案的超翔公司,98年因88水災爐碴溢流後,導致後壁區的爐碴篩分場無法繼續經營。經與公司的魏姓金主共同找到事業遭遇瓶頸的明祥馨公司學甲廠地,郭再欽同意將爐碴篩分場移轉至明祥馨公司廠房,並借用他的名義經營。之後,郭發現有利可圖,也入股爐碴事業。

檢方起訴指出,郭、賴、魏等3人明知弧爐爐碴不能填埋於農地,卻貪圖厚利,由郭再欽利用擔任學甲農會理事之便,取得大灣段靠將軍溪農地,並僱用林姓男子運送明祥馨公司從鋼鐵廠取得的爐碴至農地填埋。100年3月因爐碴再利用法令變更生效,明祥馨公司取得再利用檢核後,更獨占電弧爐爐碴去化生意。

郭為貪圖繼續收取鋼鐵公司清除爐碴給付的厚利,並為方便違法去化大量爐碴,逃避爐碴貯存量不能多於前6個月的銷售量,以及應付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的稽查,又購買工廠土地或占用國有地填埋,並虛報爐石再利用產品去向,掩飾其非法犯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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