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與社會局調查,這起案件發生在高雄市楠梓區,22歲生母與23歲繼父婚後共同扶養5名幼子。平時在家照顧孩童的生母因不耐排行老二、年僅4歲的男童哭鬧,與丈夫聯手展開長達數月的虐待行為。
判決書顯示,繼父從前年11月開始,多次以塑膠椅砸擊男童頭部,並以沙茶醬罐口用力壓塞男童嘴巴,造成嘴唇撕裂出血。
生母同樣參與施虐,不僅用奶粉罐毆打兒子頭部,更在前年12月中旬,於廚房開啟瓦斯爐將鐵湯杓燒至發紅,直接炙燙男童手臂兩次,現場傳出皮肉焦味與男童淒厲哭喊。
最嚴重的虐待事件發生在前年12月15日深夜。繼父因男童哭鬧,將他強行拉進浴室,打開熱水器以滾燙高溫熱水朝男童身上瘋狂澆淋,導致男童全身63%皮膚瞬間紅腫脫皮。
施虐後,兩人將嚴重燙傷的男童丟棄在客廳地板,任其痛苦呻吟,直到隔天下午才通知社工送醫。男童送醫時傷口已大面積潰爛,嚴重感染引發致命性敗血症,情況危急。經醫療團隊連夜搶救後雖撿回性命,但全身留下大片肥厚攣縮疤痕,無法正常排汗,並造成終身發展遲緩與重大傷殘。
案發後,這對夫妻接受偵訊時謊稱「帶小孩吃薑母鴨時不小心被湯燙傷」,但警方前往店家查訪後當場戳破謊言。檢警進一步發現生母在案發後刪除手機對話紀錄企圖滅證。
直到檢察官在庭上播放從手機修復搜出的虐童影片,鐵證如山下兩人才當場痛哭認罪。橋頭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嚴厲指出,被告身為人父母,面對毫無反抗能力的4歲親骨肉,施虐手段殘暴冷血,連一般成年人都難以忍受,行為泯滅人性、不可輕縱。
為捍衛兒童生存權並嚴懲惡行,法院依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致重傷罪,判處繼父14年10月、生母1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社會局目前已將其餘4名幼子全數強制安置保護,防止這對父母出獄前再對其他幼童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