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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公務員考績法 劉建忻盼打造良善職場環境

發表日期:2026 / 07 / 01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一)日審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將現行甲、乙、丙、丁四個等次,調整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個等次。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表示,期盼藉由此次修法建立合宜的考績制度、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並為公務人員打造更良善的職場環境。

考試院指出,過往考績實務運作上,因設有百分之七十五的甲等比率上限限制,且甲等獎金一個月、乙等獎金半個月,常在基層產生諸多爭論。此次修法除調整為三個等次外,亦配套訂定優秀與未達良好的具體事由;考列未達良好者將給予半年改善期,若仍未符期待,或於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即依法予以免職。今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僅進行詢答,法案部分則另定期繼續審查。

劉建忻於列席報告時指出,本次修法由銓敘部廣泛徵求各界意見,版本務實合理,希望能藉此提升政府施政效能與服務品質。然而,司法院所提出的書面報告則表達不同意見,認為若以法律規定行政機關進行行政懲處後便排除懲戒程序適用,恐有侵害司法懲戒權之核心領域、牴觸憲法第七十七條之虞。

司法院亦質疑,草案中提及行政機關於有罪判決確定前,僅憑檢察官提起公訴或機關認定有具體事證,便作成喪失公職身分的免職處分,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且恐與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有所扞格。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對此質詢指出,司法院報告直指違憲層次,屬關鍵問題;銓敘部長施能傑回應,將針對司法院所提議題以書面方式逐點表達意見。

另針對修法期程,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表達關切。施能傑表示,若能獲得立法院支持,希望能於今年底前完成修法與施行細則等相關配套,預計明年即可正式上路。

質詢焦點亦延燒至政治人物職場霸凌爭議。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詢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涉職場霸凌遭停職一事,質疑政務人員是否有「停職」之適用。劉建忻對此說明,從體制上來看,政務官的核心在於「去留」,且無法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台灣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則質疑行政院在調查過程中未給予充分陳述機會,恐在公務體系引發寒蟬效應。

原始新聞來源 立院審查公務員考績法 劉建忻盼打造良善職場環境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