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涉及台南市佃西重劃案索賄及將軍光電場弊案,及將光電場土地供業者回填建築廢棄物的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又被檢調查出涉嫌侵占政治獻金專戶、文教協會專戶內依法應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項目或公益項目等款項,台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向法院聲押禁見郭信良及其服務處黃姓女員工,台南地院開庭後,今(1)日傍晚認為,客觀事實部分業已供述相符,應無爭議,裁定郭信良以100萬元、黃女以10萬元交保。
南檢知悉裁定結果表示,檢察官表示將於收到卷證後,研議是否抗告。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郭信良、黃女於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被告2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
不過,被告2人熟識且為共犯關係,雖不無勾串可能,然就客觀事實部分業已供述相符,應無爭議,且聲請意旨所指尚待追查部分,對本案公益侵占之成立並無重大影響。是斟酌上情並考量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嚴厲之處分,認本件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准予被告郭信良、黃女分別以新台幣100萬元、10萬元具保,並均限制住居。
檢調發現,郭信良在107年至111年間,涉嫌透過私下具實質控制權的特定基金會與文教協會,指使黃女向這些單位虛報請款。當上千萬元款項陸續被領出後,隨即轉存入特定私人帳戶。這筆本該「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項目的救命錢,竟被拿來支應郭信良的日常私領域開銷。
檢察官指揮調查局25路大搜索,並傳喚被告郭信良等2人、證人18人今天凌晨依涉犯公益侵占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當庭逮捕郭信良及其服務處黃姓女員工,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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