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擔任台糖董事長時,被控賤賣台糖土地給民間公司,被依背信等罪判刑9月定讞,並服刑完畢,不過,台糖公司另對吳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判決吳乃仁連帶賠償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等1.7億元,台糖公司聲請管收吳乃仁獲准,不過,吳提抗告,台中高分院法官訊問時,債權人委任具特別授權之訴訟代理人向法官表示,因債務人表明願意與債權人協商,當庭撤回管收之聲請,吳乃仁因此獲釋。
台糖公司聲請管收時,中院裁定認為,審酌對吳乃仁財產強制執行確已不足抵償債權,且無法發現其應交付之財產,並考量其屢次未依本院命令遵期據實報告財產狀況、未提供擔保或遵期履行,顯見其非「不能報告財產狀況」,堪認債權人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為管收,為有理由,爰依法裁定准予管收。
不過,吳乃仁提出抗告,經台中高分院分案受理,並於115年6月22日台中高分院法官訊問時,債權人委任具特別授權之訴訟代理人向法官表示,因債務人表明願意與債權人協商,當庭撤回管收之聲請。
中院於115年6月22日接獲台中高分院通知,因兩造已達成將於115年7月20 日前協商之意願,債權人撤回管收之聲請,中院乃依法釋放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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