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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社區驚見「爆裂物」紙盒!防爆小組全副武裝急出動

發表日期:2026 / 07 / 02

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於7月1日上午10時45分接獲報案,邱姓男子表示於6月30日晚間在板橋區江寧路三段住家社區大門旁垃圾桶附近,發現一個標示「爆裂物」字樣的紙盒,盒上還裝有電池與時鐘等類似爆裂裝置的物品。邱男擔憂該物品具危險性,於翌日將紙盒帶至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助確認。

警方接獲通報後高度重視,立即封鎖現場並通知刑事局偵查第五大隊防爆小組及警察局鑑識中心人員到場處理。防爆人員全副武裝進行專業檢測,經儀器掃描與初步鑑識後,確認紙盒內部空無一物,並未發現任何火藥、引信或其他危險易燃物質,排除立即危害的可能性。相關物品後續由刑事局防爆大隊帶回進行進一步檢驗,以確認物品性質。

警方隨後調閱社區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一名19歲王姓男子,並通知其到案說明。王男應訊時表示,他是受66歲親戚王姓女子委託協助整理家中雜物,過程中發現該紙盒,便將其當作廢棄物丟棄於社區垃圾集中區,完全不知道會引發如此軒然大波。

警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王女已經退休,過去曾在銀行服務多年。該紙盒實際上是王女數年前因工作需要所製作的手工道具,專門用於銀行防搶演練使用,並無任何殺傷力或危險性。王女表示這些道具製作後一直堆放在家中,沒有做其他不法用途也無任何惡意,未料在整理雜物時陰錯陽差被當作垃圾丟棄,才釀成這場誤會。

雖然行為人並無惡意,但警方指出,該行為客觀上已足以引發大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全案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規定,將王姓男子及王姓女子移送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兩人最高可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這場「爆裂物」鬧劇終於落幕,也讓警方與社區住戶們鬆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