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今年2月23日晚間9時許,被害人陳先生當時在自家門口講電話,林姓男子飼養的阿根廷杜告犬突然從暗處衝出,猛咬陳男臀部後隨即跑開。驚魂未定的陳男忍著劇痛,憤而前往附近路口準備找林姓飼主理論。
由於林姓飼主當時未制止管束犬隻,陳男在途中再度遭到同一隻杜告犬攻擊,被撲倒在地並遭瘋狂撕咬,造成頭頸部、軀幹、四肢及左胸壁等多處嚴重撕裂傷與血腫,現場血跡斑斑。陳男脫困後立即就醫並報警提告。
根據起訴書指出,阿根廷杜告犬已被農業部公告列為具攻擊性寵物。該犬種天性忠誠,具備極強防衛本能,因體型壯碩且咬合力驚人,若未經社會化訓練與適當引導,面對陌生人容易因過度防衛而出現撲咬行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杜告犬外出必須由成年人伴同,並配戴長度1.5公尺以內的鍊繩及透氣口罩等防護措施。
林姓飼主在檢警詢問時坦承,案發當下確實未幫犬隻配戴口罩,也未拴緊鍊繩等防護措施,承認有過失。承辦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林姓飼主的疏忽與陳姓鄰居受傷之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全案偵結起訴。
林姓飼主除了違反動保法,可能面臨最高15萬元行政罰鍰外,因觸犯過失傷害罪,後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並須負擔被害人醫療費用與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除阿根廷杜告犬外,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等品種及其混血犬隻,均被列入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