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7月暑假為出行旺季,車輛未依限辦理檢驗及因機件因素而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仍時有耳聞,為確保車輛行車安全,車輛應依規參加定期檢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但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為之。如未參加定期檢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以維護車輛使用安全。
臺中區監理所呼籲,車輛檢驗制度攸關用路人安全,車輛如經檢驗不合格,應依規定修復後覆驗,切勿以送禮、請託、關說或提供財物等不法方式,影響檢驗結果。監理機關秉持「依法行政、廉潔檢驗」原則,對於任何涉及不法請託、關說等行為,均將依法查辦,以維護檢驗制度公正及道路交通安全。若車輛經檢驗不合格可於7日內覆驗免收費1次,第8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臺中區監理所楊所長表示,為減少因逾期檢驗致影響行車安全,公路監理機關已透過多元方式(包含監理服務APP、簡訊、電子郵件及明信片等方式)通知車主前往檢驗,以確保行車安全。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無紙化政策,陸續推動車輛定檢通知E化措施,目前監理服務網建置之「多元管道收集」,可至系統網頁或委託臺中市內代檢廠協助登錄資料,未來即可透過手機簡訊接收定檢提醒通知,避免逾期未定檢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