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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外資比例鬆綁的不可逆風險與治理考驗

發表日期:2026 / 07 / 07

我國電信監理自傳統電信法演變至電信管理法,整體雖呈現管制鬆綁趨勢,然隨數位匯流發展,監理對象已由傳統電信業者擴展至公眾網路服務提供者。近年並因應詐欺防制、兒少保護及網路內容治理等政策目標,資通訊業者之配合義務日益加重,亦使電信管制成為整體數位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之核心機制。是在此制度脈絡下,如欲放寬既有管制,應回歸各該規範所欲保障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與產業發展等重要法益,審慎評估其必要性與風險。

就現行法制而言,電信管理法對外資投資比例設有限制,此一制度設計亦與多數國家(如美國)對電信產業之審慎態度相符。相關限制之核心目的,在於確保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不致完全受制於境外資本控制,並兼顧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產業政策發展。是以,倘以引進外國衛星通訊服務為由,擬全面放寬外資比例限制,則原先限制所欲維護之各項法益,亦須透過其他制度性安排加以確保。

衛星地面接收站不可或缺

自國家安全觀點觀之,衛星通訊已成為我國於重大災害或戰時情境下維持對外聯繫之關鍵基礎設施。縱使海纜防護逐步強化,其並未降低衛星通訊之重要性,反而在地緣政治風險升高下更加凸顯其備援價值。在此情形下,如欠缺本國業者之參與及技術掌握,於緊急狀況發生時,政府即難以迅速介入、理解並接手相關系統之運作。

如國外衛星業者未於我國境內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則我國即欠缺可直接行使通訊監察與資料監理之關鍵節點,將對國安體系之完整性造成重大影響。倘未來將衛星通訊納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管理體系,本國業者之共同營運更屬不可或缺。單一外資業者基於其全球營運策略與商業利益,未必能充分配合我國突發之國安需求,透過合資制度引入本國業者參與,始可兼顧安全控管與服務穩定。

資訊安全、監理能力受考驗

在公共利益與資訊安全面向,外資業者對於我國在地治理需求、偏鄉服務義務及資安監理機制之理解,通常不若本國業者深刻。尤其在資料保護議題上,衛星通訊涉及跨境傳輸,本即提高監理難度;若再結合境外eSIM使用情境,則使用者資料之蒐集、儲存與傳輸,可能全然由境外系統掌控,不僅影響我國對個人資料之保護效能,亦可能削弱主管機關之監理能力。此外,資料控制權之集中,亦可能進一步觸發非價格競爭與市場秩序扭曲等問題,對整體數位經濟發展形成潛在風險。

促使跨國合作 健全產業發展

從產業發展角度分析,政府已將太空科技與低軌衛星通訊列為重點發展方向,我國在射頻晶片設計、模組整合及半導體供應鏈上亦具備競爭優勢。透過適度維持外資比例限制,可促使國際業者在進入市場時,與本地產業形成合作關係,帶動技術移轉與在地研發能量累積。反之,若完全開放市場,則可能使關鍵營運與技術長期由境外掌控,削弱我國產業升級之契機。

綜合以上分析,在相關配套機制尚未完備之前,貿然放寬電信業外資投資限制,恐難兼顧國家安全、資訊安全及產業發展等多重目標。且政策一旦鬆綁,未來若欲回復原有管制,除執行上困難外,亦可能衍生法律適用爭議,甚至無法彌補既有風險與損害。爰此,現階段仍應維持現行外資比例限制,並於制度條件成熟後再行評估調整,方屬審慎可行之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