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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發表日期:2026 / 07 / 07

去年6月21日下午2時許,蔡姓女學生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與新生南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子駕駛的大型吊車衝撞,連人帶車遭輾壓,當場死亡,另有2名機車騎士受傷。賴男事發當下一度試圖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阻。事發後4個月,賴男因病過世,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僅能向賴男所屬吊車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根據判決書內容,蔡女家屬向被告求償項目包括喪葬費89萬餘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493萬元及扶養費607萬餘元,總計請求金額達12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吊車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判賠喪葬費89萬餘元、機車損害8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297萬元。然而扶養費部分,法官以原告未提出證據證明「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為由,全數駁回607萬餘元的請求。

判決引發爭議的關鍵在於強制險金額認定。判決書記載「雙方不爭執原告已領取強制險700萬元」,因已超過獲准賠償的297萬元,法院認定家屬已獲足夠賠償。但蔡母強調,實際上僅領取200萬元強制險,質疑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從何而來。

蔡母更控訴法官在庭上的言論造成二度傷害。她表示法官曾說「你提出的扶養費,我會全部封殺」,當她哽咽詢問「難道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時,法官竟回應「對啊」,甚至質疑「你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母難過表示,一次次走進法庭期待公平,卻一次次帶著更深的傷離開。

律師林智群分析指出,此案採簡易程序,原則上僅開一次辯論庭。判決書花費大量篇幅論述「程序處分權」、「延滯訴訟」等問題,明確表示原告被告雙方均有延遲提交證據的情況,法院不採納115年5月1日後提出的資料。林智群表示,這種雙方均被法官在判決書中「洗臉」的情況較為少見,研判應是法官多次催促提交資料未果所致。

關於強制險700萬元的爭議,林智群指出判決書記載「雙方不爭執」此一事實,關鍵在於究竟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此金額,或是法院記載錯誤,有待二審釐清。蔡母表示已委請律師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此案在吊車公司責任認定上,雖然公司主張吊車為司機自行購買、僅為靠行關係,但法官審理後仍認定公司為雇主,應負賠償責任。蔡母另透露,她發現賴男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竟是自己女兒的駕照,而該公司從未向家屬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