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畯珅自民國110年9月起擔任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教保員兼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於111年至112年間在園內對幼童實施性侵及猥褻行為。
案件於2023年爆發後引發全台關注,最高法院於去年5月針對第一波起訴的6名女童、共224次犯行,判處毛畯珅28年8月徒刑定讞,目前已移監服刑。
檢警擴大追查後發現,毛畯珅自2021年10月起,在幼兒園內對超過40名幼童進行加重強制性交或猥褻,並以手機拍攝性影像留存,甚至利用幼兒園監視器軟體下載幼童更衣畫面收藏。
一審法院依510罪判處應執行30年徒刑,二審高院日前撤銷部分判決改判,將毛畯珅加重判刑,改依544罪分別判處2年至14年不等徒刑,累計刑度達2878年4月。
由於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毛畯珅恐將執行30年滿貫刑期。民事求償部分,受害女童及家屬陸續向毛畯珅、其母洪珮筠及幼兒園提起訴訟。
根據法院審理資料,被害幼童案發時年僅3至6歲,家長於庭上淚訴,毛畯珅不顧女童大喊「不要抓我」、「不要一直摸」,或哭喊「痛痛」、「我要媽媽」,仍持續猥褻偷拍,甚至要求女童數到10以便其施暴。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毛畯珅對懵懂年幼孩童的犯行泯滅人性及良知,且造成女童家長長期失眠、焦慮、自責,承受極大精神壓力。法院判決毛畯珅、洪珮筠及幼兒園應連帶賠償10名女童及17名家長共27人,每人賠償金額為25萬至250萬元不等,總計2000萬元。
加計先前9名受害女童及家長提告的判賠金額1405萬元,目前累計判賠金額已達3405萬元。由於仍有多起案件持續審理中,最終賠償金額預計將再增加。本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