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市泰安街發生機車搶案,謝姓嫌犯騎乘偷來的機車,從後方搶奪一名男騎士肩上背包,導致被害人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被害男子原本是要外出購買冰品給母親消暑,包包內的冰品及兩千多元現金全數遭劫。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緝,約兩小時內在台東市區一處旅社查獲謝嫌,現場查扣毒品及贓款等證物。
值得注意的是,謝嫌於上個月三十日才在知本地區持三十公分長刀搶劫檳榔攤,當時搶走四千九百九十元現金及數包檳榔。監視器畫面顯示,謝嫌頭戴安全帽衝進店內,持刀對著店員揮舞,嚇得對方不斷後退,隨後拉開抽屜搶走現金並帶走整袋香菸逃逸。
該案發生後警方雖於當天將其逮捕,但檢方考量謝嫌坦承犯行、無共犯、犯罪工具已查扣、無串證滅證之虞,且有固定住居所,未符合羈押要件而未聲押。
然而謝嫌提供的資訊存在諸多問題。其所稱的固定住居所實為任職的器材出租公司,但他因犯案、在檳榔攤賒帳未還,更被發現私自以公司名義收款而遭開除。
前雇主表示謝嫌原本工作認真,但後來走上歪路,從詐騙演變成偷竊搶劫。被害檳榔攤老闆娘也指出,謝嫌案發前才賒帳一千三百五十元後失聯。
此次搶案受害者身分特殊,偷來的機車車主是退休老警察的哥哥,遭搶的男騎士則是台東地檢署同仁的家屬,引發各界關注。
謝嫌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假釋出獄,先前的強盜搶奪前科均發生於二零一九年入監前,檳榔攤搶案是其假釋後首次犯案。
台東地檢署解釋,現行聲押要件不能僅以重罪為由,必須輔以逃亡、滅證或串證等要件。由於謝嫌出獄後首次犯案,難以認定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未進行預防性羈押。
而撤銷假釋需經監所核算再經核定等程序,無法當日執行,手續較一般民眾想像複雜。
在七日的聲押庭前,謝嫌面對當初協助其假釋的假釋官,聲淚俱下表示真的想好好工作,但已無人相信。
檢方考量其再犯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建請預防性羈押,最終獲法院裁准。全案依搶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偵辦,警方持續追查毒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