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 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一四學年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八日起至八月七日止受理申請;市府勞工局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凡家中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經向勞動部申請「114-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九千八百元,合併勞動部補助二萬六千元最高可達三萬五千八百元。
為避免勞工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府勞工局會在每年三月,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同年六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加碼生活扶助金,分擔失業勞工壓力。
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戶口名簿、114-2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另因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方案」,與教育部「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如有繳回教育部補助者,除須檢附原繳納之學費收據影本外,應一併檢附該繳回教育部補助金之補繳收據影本。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七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市轄內九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下載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