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就Grab Holdings Limited申報收購Delivery Hero集團旗下foodpanda台灣業務結合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一事,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8)日聲明,已正式向公平會送交陳述意見書,強烈主張公平會應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直接「否准」該案結合。
外送工會呼籲公平會慎重審理該案,並就提出4大具體疑慮,於處分書中予以明確回應:
一、勿陷入持股數字迷思,應審查Uber與Grab的實質控制力與經濟誘因
針對Uber與Grab之間的股權與治理關係,社會各界不應僅以「Uber持有Grab約13%股權」的表面數字作為判斷依據,而應回歸競爭法及公司治理的實質審查精神。
2018年Uber退出東南亞市場並取得Grab股權、董事席位,配合競業限制等交易安排,此一結構早已受到各國競爭主管機關高度關注。其重點從來不只是持股比例,而是是否因此形成超越一般財務投資人的「重大影響力」甚至「實質控制力」。
即使今日Uber持股因Grab上市及增資而稀釋至約13%,但其仍為Grab重要股東之一並保有董事席位,得以接觸公司重大營運資訊、參與策略討論及公司治理決策。此外,雙方存在共同財務利益,Grab 營運績效及企業價值的提升將直接反映於Uber的投資報酬,使雙方在市場競爭上具有高度一致的經濟誘因,形成足以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的實質影響力。
二、兩大平台短期間密集的股權操作,已現壟斷風險,應直接依法否准
Grab宣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後不到1個月內,Uber隨即大幅提高對Delivery Hero的持股。外媒指出,Uber已將其對Delivery Hero的經濟持股提高至36.83%,並同步傳出Uber正推動對Delivery Hero的整體收購提案。
此一股權變化與交易時序,客觀上已形成值得競爭主管機關高度重視的市場結構劇變:一方面Grab取得foodpanda台灣業務;另一方面Uber則同步擴大對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的經濟利益連結。兩項重大交易在極短期間內接續發生,其時間點、股權安排及市場效果,顯然已超越單純財務投資的範疇。
若公平會無法排除實質限制競爭、形成共同利益或弱化市場競爭之風險,即不應僅以附加負擔或行為承諾作為補救措施,而應依《公平交易法》審查原則,直接否准本件結合案,以維護我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利益。
三、Grab在台缺乏在地實體,恐造成嚴重監理落差與執法成本
Grab目前在台灣尚無自有公司登記主體,亦未建立具規模的在地投資與營運體系,其進入台灣市場主要係透過併購既有平台取得市場地位,而非採取自行設立公司、逐步投資、招募人力及建立營運基礎的穩健模式。此種市場進入方式,可能使主管機關在日常監理、資訊揭露、行政監督、法令遵循及責任追究等層面,面臨嚴重的監理落差。
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應審查市場占有率及競爭效果外,更應將「企業在台投資實質」、「在地治理能力」、「法遵文化」、「監管配合程度」及「長期經營承諾」納入整體評估,避免未來因監理基礎不足而增加政府執法成本,進而影響消費者權益、市場公平競爭及平台經濟的健全發展。
四、跨境資料治理涉及國安風險,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不應貿然放行
Grab集團長期採取跨境資料治理模式,其與華為GrabMaps的合作,已涉及國家安全相關風險,必須納入整體評估,而非僅限於市場占有率或價格競爭之傳統分析。外送平台每日處理大量涉及消費者、店家及外送員的個人資料、交易紀錄、即時定位資訊、支付資訊及營運數據。
一旦企業集團採取跨境資料管理模式,相關資料的蒐集、儲存、存取、分析及跨境傳輸機制,均涉及我國個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及關鍵數位基礎設施管理等核心公共利益。任何無法排除重大資料安全及國家安全疑慮的結合案,都不應貿然放行。
外送工會強調,該案所涉及之風險,不僅是企業經營模式或市場競爭問題,更關乎我國數位治理、資通安全及國家安全利益。基於維護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與外送員權益,以及確保國家資料安全之法定責任,外送工會再次強烈主張:「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依法否准本件結合案!」
照片來源: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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