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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擴大碳盤查 海空雙港年排碳逾1萬噸事業納管

發表日期:2026 / 07 / 09

高雄市政府持續推動淨零城市政策,宣布擴大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列管範圍,將高雄港港區事業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等海、空雙港重要倉儲與運輸場站納入管理。依最新公告,自116年起,凡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1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以上的事業,須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排放量盤查申報及資訊揭露,初估共有9家事業納入列管。

↑圖說:高市公布「高雄市指定事業及一定規模以上公私場所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申報及揭露辦法」。(圖片來源: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碳盤查是推動減碳工作的基礎。過去環境部列管對象以高碳排製造業為主,今年已逐步擴及百貨公司、旅館及醫院等高用電場所。考量高雄兼具海港與空港的重要交通樞紐特色,市府依據《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訂定「高雄市指定事業及一定規模以上公私場所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申報及揭露辦法」,進一步將海空運輸相關事業納入地方管理體系,以掌握住商及運輸部門碳排放現況。

環保局指出,此次新增列管對象主要為高雄港碼頭、倉儲物流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等重要場域,透過建立完整排放資料,可作為後續擬定減碳策略及政策的重要依據,逐步完善高雄市整體溫室氣體排放管理。

↑圖說:高市進廠協助廠區業者盤查,建立排放清冊。(圖片來源: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為降低業者行政負擔,環保局說明,本次地方列管事業現階段僅須完成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及申報,無須辦理第三方查驗;未來若事業符合中央法規所定的盤查管制條件,則改依中央規定辦理,避免地方與中央重複管理。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市府在法規制定過程中,已與潛在列管事業充分溝通,今年也將成立「盤查輔導團」,提供一對一專業輔導,協助業者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及盤查制度,期盼藉由擴大碳盤查範圍,建立更完整的住商及運輸部門排放資料,作為高雄推動科學化減碳及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