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致命車禍。55歲林姓車行老闆在店門口前準備穿越馬路時,遭一名黃姓機車騎士高速撞擊。林男因長相酷似英國電視喜劇中的豆豆先生角色,在地方上小有名氣,也曾因此登上新聞版面。
事發當時,黃男騎乘機車沿著軍功路直行,行經景賢路口時超速行駛,撞上正在過馬路的林男。撞擊力道相當猛烈,林男當場被撞飛十多公尺遠,在地面翻滾好幾圈後倒臥血泊中,而黃姓騎士連人帶車滑行將近20公尺才停下。救護人員接獲報案趕抵現場時,發現林男已無呼吸心跳,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急救,但林男仍因頭部重傷不治身亡。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本案時,考量多項因素做出判決。法院認定黃男騎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超速行駛,確有過失責任。然而林男當時違反交通號誌闖紅燈,且未依規定沿著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同樣具有過失。因此本案屬於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
案發後,黃男主動坦承犯行並自首,依法得以減刑。黃男也與林男家屬進行調解並完成賠償程序。林男家屬在調解過程中表示,同意不再追究黃男的刑事責任,並願意給予緩刑宣告。
綜合考量案件情狀,台中地方法院最終判處黃男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黃男必須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此判決結果兼顧了雙方過失責任、被告悔過態度以及被害人家屬意願,為這起不幸事故劃下法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