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售食品展開真菌毒素抽驗專案,檢驗範圍涵蓋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餐飲業等通路。此次專案共計抽驗40件產品,包括20件花生製品、14件雜糧類、2件辛香類、2件堅果類及2件果乾類。檢驗結果顯示,1件花生製品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5%。
不合格產品為「蒜味花生」,檢驗店家為台北市中山區寬奕有限公司,來源廠商則為同區的翔逵有限公司。該產品檢出黃麴毒素B1含量達21.1微克每公斤,遠超過法定標準2微克每公斤,超標逾10倍;總黃麴毒素含量為24.9微克每公斤,同樣超過標準值4微克每公斤達6倍之多。
衛生局食藥科長林冠蓁表示,該產品不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四條關於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之規定,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依據同法第48條規定,衛生局已命令販售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完成改正,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林冠蓁指出,台灣氣候高溫潮濕,花生及其製品、雜糧類、堅果類、果乾類等食材特別容易遭受真菌毒素污染。她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相關產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廠商,購買時務必確認包裝完整無損毀及發黴現象。產品開封後應盡早食用完畢,並建議保存於乾燥陰涼環境或冰箱低溫保存,以降低黴菌滋生風險。
衛生局同時呼籲食品業者應加強原料驗收管理、落實溫濕度控管,並遵守先進先出原則,確保食品品質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