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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勸導腳踏車未開燈 台中警意外查獲地檢署通緝犯

發表日期:2026 / 07 / 17

【記者廖宥婷 /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48歲陳姓男子深夜騎乘腳踏車,因未依規定開啟車燈,引起巡邏員警注意。警方上前勸導時查詢身分,意外發現陳男竟是台中地檢署發布的不能安全駕駛案件通緝犯,當場依法逮捕並解送歸案。

北屯派出所員警夜間巡邏時,因腳踏車未開車燈上前勸導。(警方提供)

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表示,北屯派出所警員邱國峰、李鴻坤於7月15日晚間9時40分執行夜間巡邏及取締酒駕勤務,行經北屯區天津路四段與北平路四段路口時,發現陳男騎乘腳踏車行駛於北平路四段,但車輛未裝設照明設備,夜間騎乘恐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上前關心並進行勸導。

意外查獲一名酒駕案件通緝犯。(警方提供)

員警查證身分時,發現陳男為台中地檢署發布的不能安全駕駛案件通緝犯,隨即依法將人逮捕,並解送歸案,全案依規定辦理。第五分局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1項規定,腳踏車等慢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完整良好;另依第128條規定,夜間騎乘慢車應開啟燈光,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員警執行巡邏及取締酒駕勤務時查獲通緝犯,依法解送歸案。(警方提供)

警方也呼籲,民眾若收到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應依期限到案說明,如住居所或通訊地址有變更,也應主動辦理資料更新,以免因未收到通知而遭拘提或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