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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狂喝6杯美式沒付錢!270元咖啡換來7月刑期

發表日期:2026 / 07 / 20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一名邱男自111年9月起於該間超商任職,對於店內咖啡機的使用規範相當清楚。超商明確規定,咖啡機製作的飲品係供銷售給顧客使用,若員工有飲用需求,必須自費結帳購買。

然而邱男卻基於業務侵占的犯意,於112年10月8日、11月8日、12月1日、12月9日、12月12日及12月14日,共計6次操作店內咖啡機製作大杯美式咖啡。

邱男在製作完咖啡後,隨即將咖啡飲用完畢,且事後並未操作結帳機台進行付費結帳。透過這種方式,邱男侵占了業務上持有的大杯美式咖啡共6杯,總價值為新台幣270元。

全案經業者察覺咖啡機使用紀錄與銷售數據不符後發現異常,隨即報警處理。邱男在警詢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認定,邱男身為超商店員,未能謹守職務分際,反而利用擔任店員的機會,擅自將業務上管領之物品侵占入己,嚴重違背便利商店與員工間的信賴關係。雖然邱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有意與業者進行調解,但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最終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綜合考量邱男的犯後態度、素行、犯罪動機、犯罪手段,以及業者實際受損害金額等一切情狀後,認定邱男犯業務侵占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並追徵犯罪所得270元。本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