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年約5旬的胡姓男子,於民國111年9月間出售房屋及土地,卻未將所得價金結餘款,用以報繳房屋及土地所得稅,反而提領現金及匯款給母親等方式,企圖隱匿、處分後不繳稅。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表示,今年5月28日通知胡男到場履行義務,他竟提出近30年才能清償完畢的方案,行政執行官無法接受,依法暫予留置,而且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新北分署表示,胡男被管收的隔日,就急忙辦理分期繳納,由母親擔任擔保人,胡母籌款3週後,在6月17日先行繳納了新台幣100萬元,新北分署也因此暫時釋放胡男。也呼籲民眾,應誠實申報納稅以免被罰,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等方式規避執行。
新北分署表示,民國111年間,胡男出售位於桃園市大溪區的房地,經代書提醒後,仍未於規定期限內,自動報繳房屋及土地所得稅,被國稅局追課本稅242萬餘元,裁處罰鍰107萬餘元。112年8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執行他的銀行存款,卻僅徵起600元,還積欠349萬餘元稅款。
行政執行官細心調查發現,胡男出售房屋及土地的價金結餘款322萬餘元,匯入他的銀行存款帳戶後,就立即將其中30萬元,匯至胡母銀行存款帳戶。其餘款項則分次提領現金殆盡,其中1筆現金提領260萬元。
新北分署表示,胡男在行政執行官詢問金流時表示,因之前購屋時,向母親借款,匯款30萬元給母親,是屬於清償欠款。至於提領260萬元現金部分,150萬元是清償綽號「阿明」的債務,但他卻說不知道所謂「阿明」的真實姓名。另外的100萬元,則是交給了1名越南籍女子,代為投資購買越南土地,但因自己欠稅被限制出境,目前也不知對方購買的土地位於何處。
新北分署指出,通知胡男到場履行義務,他卻以開車為業,每月最多僅能繳納1萬元,要求辦理分期繳納,但履行期卻長達近30年,而且無法提供擔保。行政執行官詢問後,認定胡男明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而且有隱匿、處分應供執行財產的情事,先依法暫予留置。當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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