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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社區電梯口爆衝突!台中男狂飆三字經擋門2分鐘遭判刑

發表日期:2026 / 07 / 22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鄰居同住北屯區11期重劃區社區大樓,日前鄰居曾持手機拍攝林男小孩在社區大廳騎滑步車的畫面,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事隔兩個月後,12月22日晚間8時38分許,林男在社區大廳巧遇該名鄰居,隨即跟隨對方至電梯區。

當鄰居走進電梯按下樓層鍵準備上樓時,林男伸手強行推擋電梯感應門,並當眾狂飆三字經、「衝三小」、「還是要叫人給你處理一下」、「要出來輸贏」等粗鄙與恐嚇言語,時間長達2分鐘,經其他住戶上前勸阻後才退開讓電梯關門。

鄰居因此受到驚嚇提出告訴。

檢方認定林男以強暴手段持續推擋電梯門長達2分鐘,強行剝奪鄰居搭電梯離開的自由,還在公眾得出入場所公然侮辱及恐嚇對方,依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遇事不思合法途徑解決,在社區公共空間阻攔他人自由離去並出言辱罵恫嚇,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考量其妨害自由時間短暫,影響程度未達極度嚴重,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的強制罪,判處林男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萬9000元。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平時習慣講台語,三字經僅是口頭禪,擋電梯與對話只是想要求對方履行偷拍道歉的協議,並無強制、恐嚇或貶損對方名譽之犯意,手段輕微不具違法性。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長達2分鐘反覆接續使用粗鄙言詞,針對性極強,已超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且惡害通知明確,顯屬暴力脅迫而非理性溝通。高分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妥適,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