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3)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衛福部長、法務部長,追討中聯出口致癌油流入市面案責任,指出問題核心不是法律不足,而是政府十年未落實查核。
吳宗憲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明定,含有毒或有害人體物質的食品不得販售,但7月3日行政院長裁示「再考慮」後,下游產品持續上架,7月4日未達二成比例的產品也可繼續販售,質疑已違反第15條。衛福部長在會中坦言,現行法律僅規定政府「可以」查核,未明定「應」查核。吳宗憲並指出,食安預算自民進黨執政以來已從每年56億元增至109億元,前年更編列18.5億元推動「食安心」AI計畫,但食安破洞未見改善。
針對外界將責任歸咎地方政府,吳宗憲逐條援引食安法第2條、第4條、第7條,指出中央地方本屬分工合作,並非地方先扛;第7條「三級管理」機制全程未強制定期查廠。他以下游廠商南僑為例,指廠址橫跨台中、台北、桃園三地,說明中央地方應共同負責。
吳宗憲另對法務部表達證據保全疑慮,援引頂新案一審無罪判決為鑑,指出食藥署7月1日公告、檢方7月3日分案,卻延至7月9日才搜索,要求全程獨立採樣並以不可竄改方式存證。他最後質問,民進黨執政11年、其中8年國會過半,為何遲未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