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未滿30歲的陳姓男子,自未成年時起,就經常無照騎機車被罰,累計達37次之多。另外也因其他交通違規被罰30餘次,包含1次拒絕酒測等,屬慣習違法,總計約55萬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表示,由於陳男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但陳男主動請求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將全部案件再移送執行,因為這樣才能申請分期繳納清償,只因為他要考領駕駛執照,方便工作,以翻轉人生。
新北分署表示,陳姓男子自未成年時起,即經常無照騎機車,至民國112年5月,約6年期間,共遭裁罰37次,每次新台幣9000元,合計33萬3000元;又因未戴安全帽,遭裁罰15次,每次500元,合計7500元。另外拒絕酒測1次,遭裁罰18萬元;因闖紅燈、轉彎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未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各5次;手持行動電話及未在規定車道上行駛各1次,共遭裁罰2萬8900元,總計遭裁罰66筆,金額合計約55萬元。還有滯納健保費約1萬元,自民國107年9月起,陸續移送執行。
新北分署表示,因陳男無財產可供執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相關案件則於今年2月及6月間,又陸續移送執行,移送時內附1紙陳男向移送機關提出的陳述書影本。他的陳述書以手寫方式,表達「希望能辦理分期,期數長一點」的意願。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收到寄發的傳繳通知後,今年7月15日親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說明。由於自幼與祖父母同住,國中畢業後即在洗車場工作,未再升學,因工作需要,家人購買了1輛機車,登記在姨媽名下,但供自己騎乘通勤。因多次無照駕駛被罰,又因少不更事,多次交通違規被罰,拒絕酒測是因年滿18歲後,於與友人聚餐喝威士忌,凌晨時分騎機車回家途中,遭警察攔檢實施酒測。
陳男表示,前幾年因工作收入微薄,無法繳納罰鍰,現在悔不當初,不敢再犯。最近找到新工作,相較於過去經歷,收入算豐,機會難得,但需要騎機車送件,因擔心又無照駕駛遭警方取締,就拜託同事搭載,相當不便。於是向移送機關申請,將案件全部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希望能辦理分期,每期繳納1萬5000元,以利考領駕駛執照,方便工作,翻轉人生。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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