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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公公百刀砍死媳婦!渣夫台中包養小三拋家棄子

發表日期:2026 / 07 / 30

本月26日新北中和區發生重大命案,66歲張姓老翁持雙刀將34歲兒媳砍死,朝其頸部狂砍上百刀,案件震驚社會。死者張女友人於社群平台揭露案件始末,指出張女丈夫才是悲劇推手。

據了解,張女是一名極具責任感的母親,丈夫張男長期在台中包養約20歲的小三,不僅高調在臉書炫耀帶外遇對象吃大餐,卻連每月5000元基本育兒費都拒絕支付。張女為拉拔年幼女兒,獨自在北部兼兩份工作,白天在超商輪班,另外兼差經營電商,每天久站8小時咬牙撐過。

張女友人爆料,張男與原生家庭關係不睦,卻放任父親長期向妻子索討金錢、進行言語霸凌,甚至到張女工作地點騷擾。面對父親對妻子的種種欺凌,張男始終冷眼旁觀、拒絕介入解決,選擇拋家棄子在台中過新生活。張女過去曾質疑丈夫出軌行為,竟差點遭張男與小三開車衝撞。

案發前,張女才參加完女兒的幼稚園畢業典禮表演,好不容易找到租屋處準備搬離,未料卻因與公公發生言語衝突,慘遭持雙刀砍死。事發後張女友人傳訊質問張男,他竟冷淡回覆「手又不是長在我身上,我無法控制」,引爆全網怒火。

網友紛紛肉搜張男及小三,曝光其長相及背景。張男過去疑似曾擔任房仲業、遊藝場工作,現傳出已轉往知名健身連鎖品牌任職。他與小三的親密合照也被公開,大批網友痛批,張男雖非親手拿刀的兇手,但其長期包養小三、對家庭不聞不問、冷眼看著妻子受盡公公折磨的種種行為,根本就是這起悲劇的推手與共犯。

針對張女丈夫可能繼承財產一事,杰論法律事務所律師王恩加表示,張女家屬可向法院主張丈夫對家庭無實質貢獻、對張女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並聲請停止親權等方式護產。

就夫妻剩餘財產部分,民法第1030條之2規定,若平均分配結果顯失公平,法院可考量夫妻於婚姻期間的家事勞動、子女照顧與養育、對家庭生活的整體協力情形等因素,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若張男長期離家並與其他女性交往同居、未分擔家庭生活費,張女家屬可主張其對婚姻及家庭幾乎沒有實質貢獻,請求法院酌減甚至免除剩餘財產分配額。

遺產部分,王恩加解釋,張女家屬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主張丈夫對張女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形,其中可包括長期以言語、行為或消極不作為,使被繼承人承受重大精神痛苦。適用這項規定需舉證張女生前曾表示丈夫不得繼承,可透過張女生前留下的書信、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明。

此外,為免張女過世後由丈夫單獨行使對未成年女兒的親權,張女家屬可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停止張男親權,再由法院依法選定適當監護人,以確保女兒所繼承的財產獲得妥善管理。目前檢察官已傳喚張男做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