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台北城市大學觀光系助理教授 李奇嶽
桃園國際機場宣布,自2026年8月1日起,第一航廈13至23號會面點,以及第二航廈21至29號、31至33號會面點,接機車輛只要靜止超過3分鐘,科技執法系統便會自動拍照、錄影蒐證,違規者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這項制度號稱是為了改善航廈前違規停車及交通壅塞,但真正引發民怨的,正是桃機在候車空間、接送設備及資訊系統不足的情況下,選擇先以科技執法全面開罰。
維持國際機場交通秩序當然有必要。部分接機車輛提前抵達,長時間占用航廈車道,甚至並排停車,確實會影響其他旅客上下車及車流周轉。然而,科技執法只能辨識車輛停了多久,卻無法理解接機現場的真實狀況。
國際航班表定落地,不代表旅客已經走出入境大廳。飛機可能需要等待空橋,旅客還要經過證照查驗、提領行李及海關檢查;遇到班機集中抵達、行李延誤或旅客不熟悉機場動線,接機時間更難精準掌握。駕駛即使已和旅客聯絡,從旅客走出航廈、確認會面點、搬運數件行李到完成上車,3分鐘是否足夠,也會因老人、幼童、身心障礙者、大型行李而有很大差異。
桃機雖建議接機車輛利用停車場前30分鐘免費措施,等旅客確定出關後再駛往接送區,但這只能算是基本替代方案,不能取代完整的接機調度制度。桃機現行客貨運區停車規定,小型車每次停放30分鐘以內免費;然而,駕駛從停車場出口排隊、駛入航廈車道、尋找正確會面點,同樣需要時間,尖峰時段還可能碰到停車場進出口及航廈道路壅塞。
更值得質疑的是,桃機科技執法原先規劃2026年4月1日正式上路,後來因系統軟體及準確性仍在測試而延後,直到8月1日才宣布正式取締。既然系統曾因技術問題延後,主管機關航警局就應公開說明辨識準確率、計時起訖標準、車輛移動後是否重新計時,以及老人、輪椅旅客或大量行李等特殊情況如何認定,而不能只告訴民眾「超過3分鐘就會被拍」。
國外機場同樣管制,但不是只提供罰單
美國洛杉磯國際機場同樣不鼓勵接機車輛在航廈前等待,但機場設有兩處免費的「手機候車區」,讓駕駛留在車內等待旅客通知,確定旅客已到達路邊後才駛入航廈;機場停車場前15分鐘免費,並提供即時交通及停車資訊,以降低車輛在航廈道路繞行與停等。這是一套「先提供候車空間,再管制路邊停車」的完整制度。
舊金山國際機場也明確禁止車輛在航廈路邊及機場道路等待,但同時設置距離航廈約5分鐘車程的免費候車區,駕駛可以免費停留最多60分鐘,等旅客準備好後再前往接客。管理單位並不是只架設攝影機,而是先提供一個合法、免費又容易使用的等待空間。
日本羽田機場禁止車輛在航廈周邊道路停車等待,但明確引導接機車輛進入航廈停車場,入場後30分鐘內免費;航廈內也設有清楚編號的會合地點,讓旅客與接機者可以事先約定位置,降低在道路旁尋人及臨時聯絡所耗費的時間。
新加坡樟宜機場同樣不允許駕駛在出入境航廈路邊或接客點停車等人,但各航廈均設有明確的指定接客區,停車場另提供10分鐘接送緩衝時間,網約車也有專屬的上車地點。這種制度把自用車、計程車及網約車分流,而不是讓所有車輛集中在同一條道路上搶時間。
英國希斯洛機場則為計程車及私人接送車設置24小時營運的專用候車區,現場還有廁所、飲食及休息設施;旅客準備完成後,駕駛才前往航廈停車場或約定地點接客。機場另提供航廈前快速接客區,以及免費的外圍停車接客方案,讓不同需求的駕駛有不同選擇。
桃機應先補足五項設備與制度
第一,應在航廈外圍設置真正的免費接機候車區,提供廁所、航班資訊看板及短時間停留空間,讓駕駛不必在航廈道路繞圈,也不用擔心停車場30分鐘免費時間不足。
第二,建立與航班、入境及行李作業連動的接機資訊系統。旅客完成證照查驗或提領行李後,可透過機場App、簡訊或QR Code通知接機車輛進場,避免駕駛僅憑班機落地時間猜測。
第三,將會面點改為數位化調度。系統可依即時車流分配接客號碼及區域,讓駕駛依指示進場,而不是所有車輛一起湧入最靠近出口的位置。
第四,科技執法啟動前應設置清楚的倒數顯示及警示設備。車輛接近3分鐘時,可先透過電子看板、燈號或手機訊息提醒駕駛離開,而不是民眾收到罰單後,才知道自己究竟在哪一秒違規。
第五,建立特殊旅客的合理例外及申訴機制。輪椅旅客、年長者、幼童及大型行李的上下車時間,本來就不可能與一般旅客完全相同。科技執法應協助員警辨識違規,而不是讓機器取代所有現場判斷。
桃機的問題並不是不能執法,而是不能把執法當成管理的全部。國際機場面對車流壅塞,應該依序做好候車、分流、資訊、調度及服務,最後才是取締;現在卻是設備不足、管理未到位,先架設攝影機計時開罰,自然會讓民眾質疑政府只是選擇最省事、甚至最能增加罰單收入的方式。
科技執法真正的價值,應是利用科技減少壅塞、協助旅客與駕駛順利會合,而不是更有效率地製造罰單。桃園機場是台灣最重要的國家門面,管理品質不應以一天開出多少罰單衡量,而應以旅客是否方便、駕駛是否有合理候車空間,以及航廈交通是否真正改善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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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李奇嶽:桃機航警科技執法不應只會計時開罰 先把接機配套做好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