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警政署保一總隊葉姓員警透過交友軟體,以2000元與14歲少男援交,要少男為其口交,基隆地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刑1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將葉員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判處降2級改敘,併罰款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葉姓員警是在去年3月19日某時許透過交友軟體HORNET,以暱稱「嗨嗨嗨」結識未滿15歲的少男,5月5日透過HORNET邀約少男以2000元為性交易,少男同意後,葉員即將通訊軟體LINE ID號碼給少男,進一步聯繫性交事宜。
之後於5月6日16時許,葉員隨即駕車前往少男國中,搭載少男前往其位住處,讓少男為其口交,並於結束後當場交付現金2000元給少男,而完成性交易。後因少A男告知同學,再經同學轉告學校老師後,通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並報警處理查獲。
葉員在地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葉員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又與少男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已付清賠償,案發後自警界辭職,判刑1年。同時,葉員因一時衝動而罹刑章,然已與少男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付清賠償等情,足徵其已有悔意,可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
內政部將葉員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葉員除觸犯刑罰法令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屬公務員懲戒法的違法行為。且其所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務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
但是,審酌葉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尚見悔意,又其平日工作表現尚屬正常,執勤認真等,判決降2級改敘,併罰款新台幣1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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