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鳴白/政治觀察家
今年政府配合漢光演習同步實施的「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出現了歷年來前所未有的措施:限制行動網路使用、要求部分場所暫停營業、捷運車站實施只進不出管制,以及對拒絕配合者重罰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政府的說法是「這些措施是為了模擬戰時社會運作,提高全民韌性」;支持者認為,現代戰爭早已不是只有飛彈與槍炮,更包括網路攻擊、資訊戰及關鍵基礎設施癱瘓,因此必須透過接近真實情境的演練,才能驗證社會是否具備應變能力。
然而,也正因為這些措施高度貼近戰時管制,其對民主社會自由邊界所帶來的衝擊,同樣值得全民嚴肅思考。
問題並不在於政府是否應該舉辦防空演習,而是:「政府可以用演習為理由,將國家權力行使到什麼程度?」
自由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在於國家權力始終受到法律拘束。即使出於公共安全目的,限制人民權利也必須符合法律授權、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越是以國家安全為名義,越需要接受更高標準的民主監督,而不是更低。
支持者強調,這些措施僅維持三十分鐘,因此與戒嚴完全不同。
這種說法固然有其法律依據,但也未必足以消除社會疑慮。
歷史上,戒嚴從來不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而是國家是否開始習慣以非常手段介入人民生活。今天限制三十分鐘,明天是否可能延長為一小時?
戒嚴也不只是有限區域或人民生活的部份限制問題,未來是否可能因其他理由,持續擴大適用範圍?
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任何民主社會都應該提出的制度性疑問。
值得注意的是,《戒嚴法》本身並未規定戒嚴必須適用於全國,也存在區域戒嚴的制度設計。因此,將「不是全國性措施」視為與戒嚴毫無關聯的理由,在法律上並不完整。真正的差異,在於戒嚴須依法律程序宣告,由法律賦予特殊權力;而此次演習則是依《民防法》實施,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有本質不同。
也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該追問另一個問題:《民防法》的授權界線究竟在哪裡?
如果今天可以限制部分通訊、要求部分場所停止營業,未來是否可能以新的安全理由,逐步增加更多限制?
如果每次都只有三十分鐘,但可以反覆發布命令,法律上是否仍然符合比例原則?
現行制度是否具有足夠的監督與制衡機制,防止行政權透過形式合法而實質擴張?
這些問題,不應被貼上「反對國防」或「不支持韌性」的標籤。
民主社會真正的韌性,不只是面對外部威脅的能力,更包括在安全需求與人民自由之間,始終維持法治與權力制衡的能力。
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民主自由同樣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沒有自由作為基礎,再完善的防衛措施,也可能失去民主國家存在的真正意義。
因此,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這場演習是不是戒嚴,而是民主國家如何在追求安全的同時,確保非常措施始終停留在法律授權的範圍之內,並接受司法、立法及社會持續監督。
如果今天我們對權力界線失去警覺,明天失去的,可能就不只是三十分鐘的自由,而是人民對法治最根本的信任。
民主不是拒絕演習,而是拒絕任何未受制衡的權力;國家可以強化韌性,但更必須讓人民相信,所有限制自由的措施,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要的民主程序、清楚的時間與範圍限定,以及真正可以被監督與糾正的制度保障。
世界正在觀察臺灣如何面對外部安全挑戰,也同樣觀察臺灣是否能在追求國家安全的同時,守住民主憲政的底線。真正的民主韌性,不只是抵禦敵人的能力,更是在危機中依然堅守自由與法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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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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