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生產大豆沙拉油驗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台糖是否應通報一事,衛福部與經濟部近日相繼表態,引發在野質疑。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4)日表示,衛福部與經濟部並非在解釋食安法,而是在替台糖尋找脫罪理由。他指出,依食安法第三條、第七條規定,「產品」本涵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台糖既已購入中聯油品並依法檢驗,該油品即屬產品原材料;台糖自主驗出苯駢芘超標後,即應通報主管機關,質疑為何南僑因原料油異常未通報遭裁罰300萬元,台糖同樣情形卻被中央認定「不用通報」。他並提及蘇丹紅事件時,衛福部曾指原料或產品有衛生疑慮即應通報,質疑標準前後不一,呼籲總統賴清德說明。
台北市長蔣萬安、台中市長盧秀燕也同聲質疑,中央涉嫌護航台糖。蔣萬安指出,台糖5月即發現致癌物超標卻未通報,政府仍出面辯護,質疑處理心態,呼籲賴清德向社會致歉。對此,經濟部長龔明鑫回應,台糖僅為買家,非食品查驗主管機關,查驗與稽查責任在地方政府;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表示,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台糖落實自主檢驗管理,屬食安示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