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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重大建設」執行率僅58.97% 張峻促縣府限期改善、公開列管

發表日期:2026 / 08 / 04

【警政時報 趙靜姸/花蓮報導】花蓮縣議會第22次臨時大會依法邀請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主任邱燦興列席,針對「114年度花蓮縣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進行說明。議長張峻表示,決算審核不只是例行性的數字報告,更是對縣政府預算執行、公共建設、社會福利、防災安全及財產管理的一次全面體檢。縣府應逐項檢討審計室提出的問題,並向議會及縣民提出明確的改善措施與完成期限。

張峻指出,年度決算出現賸餘,不代表所有政策均已落實,更不能把預算留在帳面上,就視為施政有成。人民真正關心的是,編列的預算是否已轉化為安全的道路、完工的橋梁、可正常使用的公共設施、即時的災害救助,以及能夠減輕家庭負擔的福利措施。縣府應將有限的財政資源用在民眾最迫切的需求上,讓預算真正回到人民生活。

根據審計報告,114年度歲出應付保留數高達55億9,734萬餘元,占歲出預算15.80%,較前一年度增加16億9,523萬餘元。其中,縣政府、統籌支撥科目、文化局、環保局及消防局等5個主管機關的保留金額,合計占整體98.89%。

張峻表示,部分經費因工程施工、中央核定時間較晚或跨年度契約而辦理保留,尚可理解;但若同一項計畫年年保留、反覆流標或長期缺乏進度,就代表行政協調及執行能力出現問題。縣府不能一再以程序為由延宕,更不能讓預算編列完成後,卻遲遲無法轉化為具體成果。

在重大公共建設方面,審計室列管的13項億元以上計畫,年度可支用預算達30億6,108萬餘元,實際執行率僅58.97%,其中有9項執行率未達八成,涉及部分道路拓寬、運動場館及震災橋梁復建等民眾高度關注的工程。

張峻要求縣府建立重大工程公開列管平台,逐案揭露預算金額、執行進度、延宕原因、改善期限及負責單位,接受議會與社會監督,不能讓「規劃中、設計中、變更中、施工中」成為工程長期延宕的理由。

針對公共設施「花大錢興建,卻無法使用」的問題,張峻也表達高度關切。審計室指出,原住民族產業聚落空間投入逾億元興建完成後,歷經多次招商仍無廠商進駐;花蓮及石梯漁港固定式起重設備則因維護管理、人力不足及設備鏽蝕等問題遭停止使用,未能發揮服務漁民的功能。

此外,環保餐具清洗中心雖已完工並完成設備安裝,卻因前期對營運模式及市場需求評估不足,導致招商作業持續延誤。張峻認為,公共建設不能只重視興建及剪綵,更應在規劃階段審慎評估後續營運、人力配置及實際需求,避免公共設施完工後閒置,造成資源浪費。

防災整備方面,張峻強調,花蓮歷經地震、颱風及堰塞湖等災害,防災制度不能只停留在紙上。縣府應全面複查避難收容處所,建立即時災物資管理平台,公開捐贈物資的收入、庫存及發放情形,並強化偏鄉、原鄉及可能形成孤島地區的通訊、物資與撤離整備,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應變。

兒少安全也是民眾高度關心的議題。審計室指出,兒少保護案件通報數持續上升,但社工人力長期未能補足,寄養家庭亦面臨高齡化問題,安置兒少甚至仍有遭不當管教的情形。

張峻要求縣府提出明確的社工人力補足期程,改善第一線人員的工作負擔及留任條件,同時強化寄養家庭支持、安置機構管理及高風險家庭早期介入機制,不能等到憾事發生後才進行檢討。

治安方面,儘管縣府持續建置監視設備,但審計室發現,現有監視錄影設備近八成已逾使用年限,部分鄉鎮的車牌辨識鏡頭仍有不足。張峻表示,監視系統不能只追求裝設數量,應優先汰換故障及老舊設備,並依據治安熱點、交通事故風險及偏鄉需求合理配置,真正發揮犯罪偵防與維護交通安全的功能。

張峻最後表示,議會監督並非阻擋建設,而是要求縣府把事情做好。從此次審計報告可以看出,花蓮縣政長期存在「重建設、輕營運,重編列、輕執行,重宣傳、輕成果」等問題。審計室提出的每一項缺失,都與縣民的生活、安全及權益密切相關。

張峻要求縣府將審計意見納入專案管考,逐項訂定改善期限,並定期向議會報告辦理進度,避免相同問題年年重複出現在審核報告中,讓每一筆預算都能轉化為縣民真正有感的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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