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老、台糖公司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入監,2015年出獄後面臨台糖求償1.7億元,今年6月一度遭台中地院裁定管收,卻僅在看守所待12天就獲釋,加上有民眾目擊他在拘提未到期間仍搭豪車、上健身房,引發司法雙標質疑。台中地院6日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全案依法辦理,「沒有雙標」。
台中地院指出,113年度司執字第204492號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為吳乃仁等4人。台糖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聲請對吳乃仁管收,法官於今年6月11日訊問吳乃仁後,認台糖聲請有理由,裁定准予管收。
中院說明,吳乃仁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抗告期間,台糖於6月22日撤回管收聲請,管收原因業已消滅,法官因此於當日開立釋票釋放吳乃仁。法院強調,依強制執行法第3條第2項規定,拘提、管收應由法官辦理,本案從裁定准許到撤回釋放均依法進行,並無司法雙標疑慮。
至於強制執行部分,中院表示,台糖聲請強制執行的債務人財產標的均已全部執行完畢,且台糖與吳乃仁約定的債務協商期限(7月20日)業已屆至,法院已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限期命台糖查報吳乃仁財產;若台糖到期未報告或查報無財產,依法將發給憑證交台糖收執,日後發現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
吳乃仁擔任台糖董座期間被控賤賣台糖土地給民間公司,法院判決其連帶賠償台糖1.1億元確定,加計利息共約1.7億元。管收庭上吳乃仁自述罹患帕金森氏症,台糖隨後當庭撤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