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大亨鐘士豪日前駕駛價值約1088萬元的麥拉倫570S Coupe在台中市西區中美街被員警攔查。當時鐘士豪承認有喝酒,但否認酒駕,稱車輛是由朋友駕駛。鐘士豪選擇拒絕酒測,因此被開出18萬元罰單、吊銷駕照並扣車牌2年。
不服此處分的鐘士豪隨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執法程序有瑕疵。他聲稱,員警在要求他接受酒測時距離他5步以上,不可能聞到酒氣,且他當時並無滿臉通紅或明顯酒容。鐘士豪還表示,自己停車後立即在附近居酒屋喝了一小杯烈酒,並非酒後駕車。
然而,台中市交通裁決處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鐘士豪停車到員警抵達僅相隔10秒,難以支持其說法。法院勘驗監視器後也認定,從麥拉倫下車的人就是鐘士豪本人。法院指出,考慮到高級名車車主通常不會輕易將車交給聯絡不上的友人駕駛,能合理判斷鐘士豪就是駕駛人。
在最新的庭審中,鐘士豪聲稱有警界高層事後到他家中致歉,並承認舉發過程有瑕疵,稱若提出申訴必定會勝訴。但當法官詢問具體是何人時,鐘士豪多次表示無法透露,使得此說法難以被採信。
法院最終認定,鐘士豪在事發當晚與員警周旋超過半小時,拒不承認自己是駕駛人,要求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又否認事實,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法院駁回鐘士豪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處分。
這起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不僅因為涉案車輛是昂貴的麥拉倫跑車,更因為鐘士豪在訴訟過程中的種種說法和行為。案件也凸顯了酒駕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執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挑戰。無論如何,法院的判決再次強調了酒後駕車的違法性,以及拒絕酒測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