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養女回家偷錢!淪詐欺犯 她忍痛「斬斷26年母女情」

發表日期:2025 / 06 / 24

桃園市一對夫妻於1999年9月29日收養一名女子小花(化名)。然而,自2005年起,小花開始逃學、逃家,並拒絕與養父母聯繫。只有在需要幫助時才會主動聯繫養母,偶爾回家還會偷錢。

小花多次犯罪,包括洗錢罪、詐欺取財罪等。她因洗錢罪被判刑1個月,併科罰金1000元,得易服勞役,緩刑2年。另外,她還因詐欺取財罪被處拘役15天。即使屢次被判刑,小花仍未有悔改之意。

更令人痛心的是,小花在養父癌末住院期間趁機偷錢。養父過世後,她甚至盜刷、盜領已故養父的提款卡。法院分別判處她4個月、8個月、6個月、10個月有期徒刑,但她仍未停止犯罪行為。

養母長期因小花的行為而擔心受怕,甚至對家庭經濟造成困難。最終,養母無奈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在審理期間,小花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雖然小花仍與養母保持聯絡,但她不僅詐取或幫助詐取他人財物,連自己的養父母都不放過,嚴重危及他們的安全及生活安穩。這種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收養關係的感情基礎與信賴關係,構成難以繼續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

因此,法院認為養母終止收養關係的請求有理由,最終准許終止收養關係。這個案例反映了收養關係中可能面臨的挑戰,以及當收養子女行為嚴重偏差時,收養父母所面臨的艱難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