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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巨城專櫃店員偷拍!女客人試穿衣服 下場慘了

發表日期:2026 / 08 / 20

新竹巨城一名吳姓男子在某專櫃值班期間,發現一名女子攜帶衣物進入試衣間。吳男隨即趁機蹲在試衣間外,輪流啟動兩支手機的錄影功能,從試衣間隔簾下方縫隙偷拍女子裸露身體的更衣畫面。被害女子察覺異狀後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扣得吳男用於犯案的兩支手機。案件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吳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階段皆坦承犯行,對於偷拍事實並無爭執。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的行為構成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的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法官在判決中指出,被告為滿足個人慾望進行偷拍,嚴重侵害告訴人的核心性隱私權,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壓力,同時也損害店家的商譽形象。法院綜合考量吳男坦承犯行、過去無犯罪前科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月。

辯護人在審理過程中為吳男聲請緩刑,然而法院認為,雖然吳男符合部分緩刑條件,但目前尚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若在此情況下宣告緩刑,難以認定符合公平適當原則,因此不予緩刑。吳男如選擇易科罰金,需繳納約12萬元。

此外,法院針對扣案的兩支手機做出沒收處分。法院認定這兩支手機都曾用於拍攝或儲存涉案的性影像,即使其中一支為公用手機,仍依法宣告沒收。全案目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