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說錯話恐賠慘!律師:千萬別說「這3個字」

發表日期:2025 / 06 / 24

在日常生活中,車禍事故時有發生。然而,許多人在遇到車禍時因情緒混亂,常常在未釐清情況下就急著表態,導致在責任歸屬上吃大虧。

對此,律師劉韋廷特別提醒民眾,事故現場最忌諱脫口而出「沒看到」這三個字。劉韋廷指出,「沒看到」這句話會直接被警方筆錄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讓原本零責任的駕駛瞬間成為40%肇事方。他強調,這3個字是車禍肇責的大地雷,千萬不要說出口。

相反地,正確且合理的說法應為:「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劉韋廷表示,這不是話術,而是針對實際情況所作出的合理描述,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必要表達。

除了「沒看到」這個地雷外,劉韋廷還提醒民眾注意其他常見陷阱。例如,當警方詢問「你剛剛車速多少?」時,切忌不假思索就回覆「大概50、60吧?」因為一旦路口速限只有40公里,這樣的口頭回答就形同承認超速,責任也將水漲船高。

他建議,不確定車速時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

另一個常見陷阱是,當警方或對方說「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時,許多人怕麻煩便妥協簽下。然而,這可能讓你日後背負刑事責任與醫療賠償。

劉韋廷強調:「你一認下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記得保險雖會賠償金額,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

面對車禍事故,劉韋廷提醒民眾應注意以下三點:

車禍現場要保持冷靜,別急著自責或認錯。
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要謹慎言詞。
如果不確定責任歸屬,應尋求律師協助釐清再表態。

劉韋廷再三強調,事故當下要保持冷靜,千萬別急著認錯或自責,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筆錄證據。即使警方會調閱監視器,但當事人的供述也同樣會被納入評估。

因此若不確定責任歸屬,應尋求律師協助釐清再表態,「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要用法律保護自身安全與荷包。

最後,劉韋廷提醒,發生車禍時不要亂簽文件,也不要輕易承認責任。若遇到無號誌路口的車禍,更要注意路權問題。

無論是幹道直行還是支線轉彎,都應該謹慎評估現場狀況,並適當使用轉角鏡等設施確保行車安全。若發生爭議,可考慮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