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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宣判!蘇震清維持10年重刑 徐永明、陳超明逆轉改判無罪

發表日期:2026 / 08 / 21

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針對2020年立委集體收賄案進行二審宣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獲判無罪,一審7年8月徒刑遭撤銷。此案起因於李恆隆為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立委向經濟部官員關說,引發史上最大規模立委集體收賄案。本次宣判結果顯示,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趙正宇三人維持一審有罪判決,陳超明與徐永明兩人則改判無罪。

一審法院認定,陳超明為李恆隆致電經濟部要求派員出席公聽會,屬於行使立委質詢監督權,與職務密切相關。加上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於公聽會後積極詢問政治獻金給付進度,一審因此判刑7年8月。然而二審法院採取不同見解,認定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對價關係存在。

陳超明發表聲明指出,涉案的100萬元自始至終均為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二審法院確認該筆款項與職務行為間客觀上並無對價關係。檢察官在庭訊中亦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陳超明表示,一審將合法透明的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與經驗法則上存在重大瑕疵。

關於職務行為部分,卷證資料顯示陳超明起初明確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陳超明從未出席,亦未指派他人出席,更無任何發言紀錄。陳超明僅基於人情撥打一通不到三分鐘的電話,請經濟部派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中作證,陳超明從未過問或施壓爭議案件。二審法院認定此種「順水人情」屬於常態性選民服務,不具備實質行政干預力,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行為。

陳超明強調,本案經檢調單位長達數年監聽,所有客觀監聽譯文均證明他與案件相關人從未謀面,亦無任何直接聯絡。二審法院堅守無罪推定與嚴格證明法則,在缺乏直接證據下,拒絕以推測方式羅織罪名。

陳超明表示,過去一段時間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但苗栗鄉親仍以最高得票數讓他當選第11屆立法委員。今日無罪判決證明台灣司法仍有捍衛人權、堅守法治的良心與勇氣。他將放下過去委屈,秉持從政初衷,繼續為苗栗鄉親奮鬥。支持者紛紛恭喜,但也有人認為雖是正義卻已名譽大損。陳超明對於是否爭取連任採取低調態度,表示要看鄉親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