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刑事警察局於115年2月接獲檢舉指稱,臺北市某物流公司涉嫌以從事跨境物流業務為掩護,從事臺韓地下匯兌交易,牟取暴利,遂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劍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追查,發現物流公司負責人及其業務團隊,利用微信群組接洽有換匯需求之業者,並引薦至地下匯兌集團。俟提供匯率後,指示客戶將款項匯入指定個人人頭帳戶,並要求「備註欄留白或填寫貨款」以規避洗錢防制監控。資金入帳後,即指派車手至ATM密集提領現金,或前往各地收取「韓國貨款」現金,再攜回水房據點。此外,集團主嫌亦將收受之新臺幣層轉至國內交易所(MAX)購買虛擬貨幣,透過Bybit、Binance等境外交易所及個人冷錢包出金至韓國帳戶,利用「臺灣收臺幣、韓國出外幣」之對沖模式製造多重金流斷點,藉此規避檢警查緝與金融體系監控。
案經專案小組長期深入追查,精準掌握該地下匯兌集團之完整資金脈絡,並彙整相關核心成員之犯罪事證。日前見時機成熟,於115年6月至7月間先後發動三波查緝行動。詎料,於執行拘提羅嫌之際,其居住社區之物業經理及員工竟通風報信,協助其規避查緝;專案小組即時發覺並掌握相關事證,將涉犯洩密罪之犯嫌一併拘提到案。本案總計執行14處搜索,共查獲地下匯兌核心主嫌、提領車手及洩密共犯等11人到案,查扣現金255萬餘元、虛擬貨幣、韓幣171萬餘元、各國紙幣1疊、Tesla Model S Plaid 1輛、有價證券103萬餘元、手機、存摺、公司文件等贓證物。全案詢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洩密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主嫌張○○以50萬元交保,經初步估算,該地下匯兌集團自107年起所經手之地下匯兌金額達34億元。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如有跨國資金匯兌需求,務必尋求合法金融機構辦理,切勿透過非法地下匯兌進行資金移轉,以免淪為洗錢集團之犯罪工具,甚至觸犯銀行法與洗錢防制法等刑責;此外,警方亦特別強調,執行公務與強制處分時,包含社區物業、保全等各類從業人員及一般民眾,均應配合司法調查,切勿利用職務或通訊之便私下通報犯嫌規避查緝,否則將觸犯刑法洩密、包庇或妨害司法等罪刑,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因小失大而後悔莫及。

原始新聞來源 假物流真洗錢 刑事局查獲張嫌為首地下匯兌犯罪集團 臺灣郵報.